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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为好百年供应商的基本要求

一、供应商合作条件:

A. 正当经营,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;
B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C.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体制;
D.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E. 具有履行合作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F. 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/检测标准要求

二、供应商的证照和资质:
供应商需提供   注意事项 备注
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,当年年检证明    
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,当年年检证明 国税(17%)
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,当年年检证明  
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  
质检报告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  
法人授权委托书 需提供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,加盖公司原章 非法人签署合同
总经销、总代理证书原件 加盖产品生产商公司原章 经销商、代理商签署合同
商品报关单、商检证、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加盖企业原章 进口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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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商品质量检验标准:

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
        如家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》,甲醛含量及释放量严格达标,以达到国家环保要求。
        供应商不得提供存在缺陷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商品 。

四、供应商合作条件:
关系 服务/产品供应 成本 产品
A.与好百年具有一致的发   展计划;
B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
  和行业声誉;
C.与好百年共同发展并
  从中受益。
A.送货及时并且足量;
B.质量有保证;
C.达到环保要求;
D.具有企业社会责任。
A.具有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
B.能保证产品价格在好
  百年的成本控制目标之内
C.与好百年有共同的成本
  控制计划。

A.与好百年一同致力于产
  品的开发和创新;
B.通过好百年投放新产品;
C.不断在产品和服务上进创新。

五、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,好百年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在: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基础上

严禁一切有损双方合作利益的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列:)
1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拉拢、贿赂好百年员工;
2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好百年员工、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赠送礼物、有价证券、销售回扣、展示商
     品等一切有价值的物品;
3、供应商不得邀请好百年员工、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参加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,
     经特别许可除外;
4、供应商不得与好百年员工、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私自接触,经特别许可除外;
5、供应商不得报销任何应由好百年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;
6、好百年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、供应商人员不得给予好百年人员以上及以上未提及的任何利益。

供应商一旦发现好百年员工存在违反本条内容的行为,可向好百年审计部投诉,好百年会及时、妥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供应商.

 

 

加盟热线:0755 - 25912021   邓小姐

传        真:0755-25912021